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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指南

根据《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下称培训券)是发放给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书面凭证。持券人可根据自身就业需求,自愿申领培训券并选择本市范围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资金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

培训券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具备参加培训条件的以下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称失业人员); 2.农村劳动力(指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等,下称农村劳动力); 3.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下称高校毕业生); 4.符合当年政策性安置且未就业的随军家属(下称随军家属); 5.城镇户籍在穗在职的企业职工(下称城镇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人员累计最多可申领6次培训券,其中非职业资格证书类的培训券最多为1次、职业资格证书类的同级别的培训券最多为2次。除高校毕业生和随军家属为当年申领外,其余人员每2年可申领1次培训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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