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专家分析,我国甲型H1N1流感已度过秋冬流感高发期,目前处于低发期,但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和人口集中场所(如学校等)出现小范围的聚集性疫情,而且目前我国人群中甲型H1N1流感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尚未形成,当前的防控措施仍然不能松懈。此外,个别地区学校出现结核病暴发疫情,为结核病的防控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1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特别要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认真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要做好结核病及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三、做好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及饮水设备(饮水机、保温桶等)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各地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检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师生身体健康。
附件: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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