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在谈论教师专业化。教师专业化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教师的人格道德。也就是说,教师的道德就是教师专业的一部分,这是与其他职业不同的地方。因为教师做的是育人的工作,是要把学生培养成有高尚道德的人,教师如果自己没有高尚的道德,怎么能教育学生呢?“行为世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学生的偶像。因此教师本身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水准。道德品质是人人需要具备的。中共中央在2001年公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每个公民提出了道德要求。教师既是社会的公民,又是教育者,他要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首先就要受教育,因此要“学为人师”。教师首先要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做一名好公民,同时要敬业爱生,做一名合格的好教师。
社会上任何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例如,医生的职业道德就是救死扶伤,商人的职业道德就是诚信待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呢?就是敬业,,就是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断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所谓爱生,就是要用满腔热情来对待学生,热爱每个学生。热爱学生。重要的是要相信学生,理解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有上进心,都能成才。有了这样的信念,你才能满腔热情去教育他。要理解学生,理解他的需要,包括学的需要、玩的需要、交友的需要、隐私的需要等等。你理解了他,他才能信任你,才能接受你的教育。
当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成为师德建设中的三大难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后,我国的教育事业开始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这是我国从传统经济、社会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这一转型涉及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全面、系统而深刻的变革。这一转型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队伍的师德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关键。
“教无德不立,德无教不续”。师德建设历史地摆在了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那么,新时期的师德建设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呢?
一、突破传统,树立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
教育观念是教师对教育及教育问题的认识和看法,是教师判断教育现象、问题的标准,反映教师的教育价值趋向。教育观念应包括教育功能观、学生观、教育质量观、教学观、课程观、教育评价观、教育法制观等。教育观念形成于教师的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并在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更新。任何教育行为都与教育观念密切相关,都是教育观念的直接反映,教育观念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及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教育观念有新、旧之分,陈旧的教育观念制约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及行为。教育观念有正确、错误之分,错误的教育观念导致错误的教育行为。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的教育观念有着深层联系。是与非、对与错、美与丑等是社会道德形成的根本依据,同样,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追根朔源则取决于科学的教育观念。
当前,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过程中,遇到很多困惑的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现象,都与教育观念有着本质的联系。如,有些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些教师为追求升学率威逼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转班转学、有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求利益等等,一些教师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有的看法甚至大相径庭,致使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有的问题甚至更加突出。这些问题反映在教师职业道德上,根源却在教育观念上。在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新的历史时期,教师树立现代教育观念不仅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也应成为对教师职业道德上的要求。
二、强化责任,提倡热爱教育的敬业精神。
从教育外部看,我国已由计划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才市场机制也日趋完善,市场规律在教师资源配置中已发挥主导作用。从教育内部看,依据《教师法》,以聘任制为核心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日益深化。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将全面实施。聘任制的实施将意味着教师职业“铁饭碗”的终结,也意味着一次选择、终身从事教师职业历史的彻底改变。教师的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聘任制的重要特征。学校与应聘者在聘前或聘期期满后,都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在教师聘任制度下,《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将成为学校管理及教师自律的根本依据。与此相适应,教师职业道德必须强化责任与敬业,并需要大力倡导“在岗一小时,敬业六十分”精神。
三、热爱学生,恪守有教无类的平等原则。
在传统封建的农业时代,接受教育是少数统治阶级家庭和富家子弟的特权,教育的宗旨培养统治阶级接班人。当人类发展进入到现代工业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劳动技能,接受教育成为全体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的宗旨相应转变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公民。从17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先后迈向工业化的国家逐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全体国民接受教育的权利。1986年我国颁布,并于2006年修订后重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为提高全民族素质,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法律赋予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神圣权利。我国教育事业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面向全体学生必然成为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有教无类从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这一光辉思想提出,我国古今教育工作者为之努力两千多年的梦想,在今天变为了现实。接受教育是全体国民的权利,面向全体学生必须成为教育之宗旨和要义。学生接受教育不分贫富贵贱,有教无类不在是一种倡导,而是教师必须恪守的道德要求。反之,就是在剥夺法律赋予国民的权利。
热爱学生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教师承担国家、社会的委托,按照社会的要求教育培养学生,使学生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人。学生是国家的下一代,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未来。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伦理关系是社会的代表与国家社会的下一代的关系。教师热爱学生代表国家社会对下一代的热爱,是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这种爱不同于其他任何感情的爱,她是一种博大、无私、高尚的爱,是寄予着国家社会对下一代无限希望的爱,对国家民族未来充满信心自豪的爱。
热爱学生是教育规律的要求。记载我国古代伟大教育家孔子言论的《礼记·学记》中言“亲其师、而信其道”,揭示了“亲与信”之间的关系,这是对教育规律精辟的阐述和高度科学的概括。学生是未成年人,其生理和心理处在发育成长时期,其需要(马思洛需要层次学说)处于比较低级层次,情感的因素在形成学生认识事物、认识世界的动机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教师要热爱学生这是由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要取得预期的效果,要完成教育培养学生的任务就必须做到热爱学生。
新的历史时期,为实现教育的根本宗旨,根据有教无类的要求,热爱学生要做到热爱全体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而不能因教师个人的好恶,因学生的出身、性别、面貌、优点、缺点等等,对学生有远近、亲疏之分。这就是教师“爱”的博大、无私和高尚之处。霍懋征、林崇德等全国模范教师在其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提炼并忠实信奉“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理念,就是对热爱学生这一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本质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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