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流行一句话:“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我以为这句话太绝对,并不符合我们的教育实情,也不符合唯物辩证法。我曾先后与许多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就这句话探讨过。他们一致认为:夸大教师的作用,无视学生的差异性是不现实的。再优秀的教师也不可能使自己的学生个个优秀,人人成才。我们常常从报刊上看到大量“转差”的理论文章和成功个案,老师们仿佛成了“手到病除”的神医。在这些老师的眼里,好象根本不存在“教不好的学生”。
凭心而论,现实中有多少差生?
我们究竟能转化多少差生?
首先是“差生”应该如何定义?有些学生本来就不是差生。只是在某个时间段,他们的行为出了一些偏差,而被人师们定义为“差生”,然后被转“好”,这正合了古人评医的“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其次,“差生”的转化,首先取决他们的内因,老师的作用只是一种外力。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告诫为师者的我们,应该尊重事实,尊重人的差异性,尊重教育的规律。不读书,或不喜欢读书,不一定就是“差”生,对差生不要轻易定义,然后作为“转差”的业绩而洋洋然自得!
那么差生究竟有没有呢?当然有。孔夫子“弟子三千,贤人还只有七十二”呢!但根据调查来看,形成差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值得我们的关注的是:
现在不少学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的惩戒,甚至连一般的批评也取缔了,尤其教师们从大量的媒体报道中,经常看到有些教师因为批评或体罚学生,出现的一系列恶性事件,受到法律的惩处和舆论的谴责时,往往是不寒而栗:“学生万万批评不得,万万惹不得。”于是老师们对学生也不敢多说多管,一味迁就,然而学生却好像一下失去了规矩,失去了自控能力。
作为老师,最担心的是,今后差生会不会真的越来越多。在积极推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究竟该怎样有效地遏制和转化差生?在全国大力倡导更新教育观念的今天,我们更要尊重教育事实,按教育规律办事。我们要实事求是看待“转差”工作,实事求是看待教师的作用,实事求是看待学生的差异性。同时,我们更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我们的教育惩戒。玉不琢,不成器。无规矩,难成方圆。在中国的教育史上,教育从来就是一件非常严肃、严格、严谨的事情,对学生教育也从未免去惩戒的效用。我认为,差生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我们对他们一味迁就,不仅仅会荒废他们的学业,还有可能会使他们因失去正常的教育而走上歧途。教育不应该也不能失去必要的惩戒!
为什么要转变这种观念?因为它不客观地,把教育的责任单一地,片面地,毫不负责任地,完全地推给了教育者一方,这不仅不符合唯物辩证法,而且它无形中滋长了学生的不负责任的情感,为自己的不努力找到了借口和托词。
声明:我不反对甚至主张老师个人把这句话作为暗自激励自己、鞭策自己的座右铭,但如果把它作为一种观念来看待教育,看待教育工作者,那就“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了!
以上观点,仅属一家之言,同仁们可以存疑,也可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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