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下)之二十四·逄蒙学射于羿》说了一个这样的故事:逄蒙跟后羿学射箭,学得了后羿的技巧后,他便想,天下只有后羿的箭术比自己强了,于是便杀死了后羿。孟子说:“这事也有后羿自己的过错。” 公明仪说:“后羿应该好像没有什么过错罢。” 孟子说:“过错不大罢了,怎么能说没有呢?从前郑国派子濯孺子侵入卫国,卫国派庾公之斯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不能够拿弓,我死定了!’又问给他驾车的人说:‘追我的人是谁呀?’驾车的人答道:‘是庾公之斯。’子濯孺子便说:‘那我不会死了。’给他驾车的人说:‘庾公之斯是卫国著名的射手, 先生反而说不会死了,这是为什么呢?’子濯孺子说:‘庾公之斯是向尹公之他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我学的射箭。那尹公之他是个正直的人,他所选择的朋友也一定正直。’庾公之斯追上来了,问:‘先生为什么不拿弓呢?’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疾病发作,不能够拿弓’庾公之斯说:‘我跟尹公之他学射箭,尹公之他又跟您学射箭。我不忍心用您的箭术反过来害您。不过,今天这事是国家的公事,我不敢因私废公。’于是抽出箭,在车轮上敲打了几下,把箭头敲掉,发了四箭然后就回去了。”
逄蒙艺成害师,历来为人所不齿,这本已是大家的共识。孟子在这里却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认为后羿被杀其责任在他自己。乍一听来,我们会和他的学生公明仪一样认为没有什么道理,但仔细想想,就会回过味来。如果后羿在教逄蒙箭术的同时,也教他做人的道理——简言之就是既传艺,也传德,那么,此类悲剧就可以避免。
孟子曰:“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
所以,我们从逄蒙事件本身至少可以得出两方面的教训:
一是招收学生需要慎重选择,要挑选那些品学兼优的人。大学扩招,给公民提供了广泛受教育的机会,这固然是好事,但在选材方面一定要注重品德。高职高专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这里,就把“高素质”摆在“技能”之前。
二是无论你的教育对象是什么人,或者是培养什么人才,都一定要从“德”与“才”两个方面着眼进行教育与培养,使之全面发展,做到“德才兼备”。不要以为只要学生学好了技能就能找到饭碗,就能提高就业率。要知道,无德之才的破坏力是非凡的,这就是当今职场在用工时,越来越重视员工职业道德的原因所在。很多学生以为,只要自己学会了一技之长就能挣大钱,品德不品德,无所谓;有些教育者以为,学生在学校就要学知识,学技能,什么品德不品德,那是学生走向社会上的事!这些观念,都是有悖教育宗旨的!
其实,不仅学校育人如此,就是演绎到社会交往中亦当如是。当然,无论从我们今天的教育方针还是从我们的干部制度来看,都是非常注意这两个方面的。只不过实际操作中我们还需要加强与调整。
——附:《逄蒙学射于羿》原文(摘录):
逄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
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思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矣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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