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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从200291日开始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02]33号),特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本校的新生。

第四条  申请的条件:

1、凡我院全日制统招在籍学生中的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如:烈士子女、孤儿、社会低保人员子女、单亲子女、下岗职工子女、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等,经过调查核实者,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具有爱党、爱国、爱校的思想与行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生活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赌博等),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和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1)二年级、三年级的学生符合我院三好学生评选资格和条件者。

2)新生高考成绩分别占当年我院录取的普高类和职高类排名前1%

3)新生只限于申请国家二等奖学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上一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4、上一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5、拒绝参加院(部)和班级安排集体活动者;

6、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7、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并且屡教不改者;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退学或试读者;

9、提供虚假参评资料者。

 

第三章  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分为2等级,国家助学金为1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特别优秀、突出的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具体参照国家每年公布为准。

第七条  资助人数以广东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指标为准。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学院于每年10月初开始受理申请。

第九条  学生申请需提供下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包括德育学分);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有关材料(需提供委会及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

第十条  学生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系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准确无误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条件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实际名额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复核相关资料,并予以公示,广泛听意见。在每年的10月下旬向省教育厅保送学院推荐意见。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公示制。各系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前,应在系内进行公示;学生处审定后在报送省教育厅前,应将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评定名单公布后五日内,学生如有异议,可依据程序到系(初选名单)或学生处(审定名单)陈述意见。系或学生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提出申报的学生要求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与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填写《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取消其个人当年参加国家奖学金及在校期间参加所有评优资格,并按有关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和社会监督,每年至少要向系递交一份获得资助与奖励的书面思想汇报。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收回获得的奖学金并要求学生交清免交的学费:

(一)请客吃饭、抽烟喝酒、赌博、购买高档商品等行为;

(二)对自己要求不严,违反学校的制度,或受到学校的违纪处分者。

第十四条  收回的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学院贫困学生。

第十五条  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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